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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
作者:滁州荣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5 08:47:55
商标是公司、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的商品中使用的商标,是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中使用的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它也是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标志。那么滁州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费用是多少?滁州商标注册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检查商标名称中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并确认商标注册的类别、注册商标的行业和服务。
二、材料准备:以个人名义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公司公章、个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帮助您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和提交商标申请文件。
四、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商标审查(9-12个月)、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3个月)。公告无异议的,可以取得商标证书。注册商标费,一次申请商标的手续费为300元。您可以选择10类商品或服务,10类以下仍收取300元,10类以上收取30元。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支付《商标注册证》的手续费和代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所使用商标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为多种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交。
随着商事主体数量大幅度增加,公司的事后监管也变得更加严格,除了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抽查企业之外,还专门出台《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对逾期未申报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通过登记的经营地址无法联系的公司,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此公司经营异常,很可能是公司地址出了问题。图:可用于注册公司的地址注册公司的地址有多种选择,各有不同:
1.写字楼地址、商业住房为一类,这类地址既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的地址也可以用来日常公司办公,注册公司最佳的地址就是写字楼的地址,而且实际入驻办公开展业务经营最好,但是很多初创期的公司也是用的写字楼地址注册的公司,实际并不在此处真实办公,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虚拟注册地址,记住,虚拟注册地址不是虚假注册地址,该地址是真实存在的,注册公司宜办理有租赁凭证的地址,后期工商审核也不会有问题。
2.小产权房、住宅等非商业用途的住所,各个辖区对于住宅地址的要求不一致,如果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地址尽量不要作为企业的注册地址,特别是租用的房屋人员变动比较普遍,很容易因不在原先的住所而变成失联企业,不过因为创业选择此类住所注册公司也并无可厚非,只是后期经营起来了应当变更到写字楼地址,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3.挂靠前海商务秘书地址注册。
自今年8月前海出台地址挂靠新政以来,无地址也可以注册前海公司已经成为了过去,目前只要注册公司想入驻前海自贸区,必须要有的实际经营地址,办理前海地址挂靠需要提供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否则无法注册前海公司,此前注册下来的公司需要认领并更新企业信息及办理地址续签,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流程如下:公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及流程图按照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流程图可见,公司地址异常十分普遍,但是也有解决的办法,主要是两点:1.申诉当前地址真实有效,具体操作就是提供当前地址的租赁凭证和水电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去工商局申诉公司地址可以联系,是有效的。2.变更地址,通过地址变更,把地址变更到其他的地址或者自己的实际经营地址,变更成功即可申请移除地址异常。
在中国有居留权或营业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各类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享受与中国公民平等待遇的原则[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版)第七条第三款];这种商标注册申请基本上可以称为“国内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按照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常按照国际惯例采取以下三种具体方式:
(1) 申请国与中国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认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通过签署或交换信函达成的相互注册协议。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贸易协定或贸易协定中,除了商标的特殊互惠协议外,还经常包括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和相关的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双边条约的规定,申请人通常被给予“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协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的有关议定书后,双边协定只适用于尚未加入这三项国际条约的国家。
(2) 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和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目前,中国加入的商标国际条约有四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95年1月)的有关议定书(1995年2月1日)中国没有义务遵守中国没有加入的国际条约。只有双方都加入国际条约,我国才能遵守这些义务。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商标注册中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国民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国民都可以在中国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和步骤上与中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
互惠原则是处理国家间关系时经常采用的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时,你对我是什么态度?我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外国商标注册实行对等原则,要求双方以相同的方式申请对方公民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例如,外国商标申请人的国家要求向该国提交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内注册证书和互惠协议证书的,该国商标申请人还必须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上述证书;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在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进行认证和公证,我国也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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