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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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滁州荣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6 08:04:44

首先要清楚的是:对于发明专利来说,有两次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第一次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次是对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一、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

1、提交替换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替换页的提交有两种方式。

(1)、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

(2)、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

2、审查员代为修改。通常,对申请的修改必须由申请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对发明名称或者摘要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二、不能修改的情况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异地导出,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滁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滁州商标注册前后你都知道些什么!企业在开始商标设计和注册前,必须对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注册商标或者正在审查的商标进行全面检索,避免因重复、相似、相似或者类似发音而无法注册。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注意商标标识的保密措施和相关创意,避免商标被他人注册。商标一经注册,企业要想重新获得商标,就必须面对一场持久的“战役”,这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投入和消耗。

在确保目标商标使用或者拟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不被他人注册后,企业应当首先申请这些类别的注册,以确保商标能够在商品或者服务的核心类别中使用。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将文字、图形、声音商标分开,从而有效地消除注册风险,提高审批率,并获得的保护范围。由于合并商标的任何部分在审查过程中不符合要求,所有商标将被驳回。很多人往往误以为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设计的商标,或者企业与设计师签订的合同,那么他们设计的商标的版权自然属于企业,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

事实上,商标标识的著作权归属应当在明确有效的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因此,企业必须事先与商标设计者明确标识的著作权归属,否则,商标做大做强后容易产生经营隐患。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是指商标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所形成的档案,包括商标宣传资料、广告资料和销售资料。从长远来看,及时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对初创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注册成功并取得商标权后,仍不能掉以轻心。

加强事后监督,定期检查商标公告。一旦发现其他企业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与该企业注册商标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防止该企业的商标权受到侵犯。企业商标注册,寻找企业免税无忧权!

一、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移转至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支配权。

二、专利许可

事实上,专利许可类似于专利权出租,其“租赁”方式分多种。

1、独占许可:专利权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许可方一者独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

2、排他许可:除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

3、交叉许可:专利权双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对方使用,一般情况是相互免费。

4、普通许可:专利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同时可以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多个用户。

5、强制许可:专利权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价格支付专利许可费用。

三、专利质押

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均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仅仅在出现事故时,质权人有权支配专利权,即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实施等方式获利。因此,在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而且,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际价格受市场、运作人能力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鲜有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其成熟度还有待提高。

四、技术入股

以专利技术为入股条件,形成技术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通过专利赚钱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术入股看作商业合作的手段,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光拥有专利,而没有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技术专家,很可能专利最终变成“专”而不“利”,即拥有专利权却无法转化为产品,不能变成提高经济效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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