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公司商标续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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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公司商标续展的形式

作者:滁州荣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5 08:25:02

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逐步完善,国家对缴费政策也是越来越惠民。继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施专利申请费用减缴政策之后,滁州商标注册及变更等类目也将降低收费标准,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人的春天来了,专利局史无前例的优惠大放价!

专利申请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

二、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三、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专利对专利申请人的好处

1.独占市场;一种产品只要被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不经权利人允许,谁都不能动其相关技术。

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3.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专利不只是技术还是资产,具有经济价值,能够被当作一种商品,被转让和出售。

4.专利技术可以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

5.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只有经过专利申请的技术才是合法的,有法律保护的发明才能理直气壮说这是你的!

6.专利宣传效果好;对消费者来说,有专利附加宣传的产品显得更可靠。

7.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展会上如果同时有两家企业拥有一样技术的发明产品,那么拥有专利证的专利申请人才能拥有继续参展的权利。

专利的质量与数量都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特别是在政府补助项目中,把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放在第一位,这是申请的硬性门槛。所以,此次的准立申请费用减缴对专利申请人来说绝对是春天。

专利转让合同归于经济合同的领域,可是又有别于一般经济合同,有着其自身所特有的特色,现在就专利转让合同的特色做如下介绍:

(1)要注意专利与技能秘密的有用性。

专利的有用性首要表现转让的专利或许答应施行的专利应当在有用期限内;逾越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能秘密的有用性首要表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大众所知,是一切人的独家一切。如果是已为大众所知的技能,就谈不上是技能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疑问。

(2)技能的有关状况应当约好清楚。

专利技能是技能转让合同的标的,技能的有关状况应当在合同中具体规则,便于实行。技能的有关状况包含:技能项意图称号,技能的首要目标、作用或许用处,关键技能,出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能的内涵的特征,是有用的,一起也是当事人核算运用费或许转让费的依据。

(3)专利转让或许答应的规模。

转让技能或许答应别人施行技能,都应当清晰规模。合同中可供挑选的条款包含:专利转让的,触及专利权人的改变,因而其规模及于全国;专利答应的,则要清晰在啥区域内可以运用该专利,逾越的即是违约;技能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当保密职责,其运用规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仅仅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好。

转让费用包含转让费和运用费。在专利转让状况下,受让人应当付出转让费。转让费依据技能可以发生的实践价值核算,一般规则一个份额,便于操作。在施行答应的状况下,则依据运用的规模和出产能力以及是不是是独家等要素考虑转让费或许运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依照约好付出运用费的,应当补交运用费并依照约好付出违约金;不补交运用费或许付出违约金的,应当中止施行专利或许运用技能秘密,交还技能资料,承当违约职责。施行专利或许运用技能秘密逾越约好的规模的,未经让与人赞同擅自答应第三人施行该专利或许运用该技能秘密的,应当中止违约行为,承当违约职责;违背约好的保密责任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与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不同,滁州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是以商标获得主管机关的注册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基础,即注册产生权利。注册保护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商标权是完整的财产权通过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是采用注册保护制度国家商标法的普遍规定。这种法律赋予的商标专有使用权,或称商标专用权,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垄断的财产权利。注册商标权是一种完整的财产权利,可以独立于企业的商誉单独转让和许可,这与前述通过使用产生的商标权有很大不同。TRIPS协定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一起,转让其商标。”明确赋予注册商标权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地位。

(二)商标权稳定、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产生的权利授予最先申请商标的人,这种最先申请的行为是非常容易确定的,即商标主管机关最先收到的申请就是最先提出的申请,一般不会在确定一个先申请后,还会出现更早的申请。这样一份商标申请如果经过审查可以注册,就是比较稳定的,不会出现使用保护制度中由于出现新的在先使用的证据而使一个商标权归于无效。

(三)商标权在全国有效根据注册保护制度,一个商标一旦注册,就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而不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实际使用,或者是否在全国范围内被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这一特性对商标注册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企业必然有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表现在商标的使用范围上,也必然有一个从小范围使用到较大范围使用,直到全国范围使用的过程。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其发展的起步阶段,可能无力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其商标的使用范围当然也无法遍布全国,但该企业必然希望今后能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因此,该企业必然希望在起步阶段就将其商标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保护。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恰好能满足企业的这一合理要求,使一个企业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商标保护,获得今后发展的稳定预期。

(四)注册保护简便、经济在假冒救济制度中,商标权人必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对其商标是否享有声誉进行举证,在美国的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商标申请人必须就其首次使用商标进行举证。而在商标注册和保护程序中,商标申请人无需就这些情况进行举证:

①这就大大简便了商标权的获得和保护程序。而且一个商标一旦获得注册,便在10年内有效,注册人无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就其是否享有该商标权进行举证,这对注册人来讲是非常简便的。可以说,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对商标权人来讲,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省钱,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五)公示公信制度降低社会成本在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中,商标主管部门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合格后,将予以注册。该注册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任何人可以通过商标公告知晓该商标的权利归属,从而避免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虽然也是一种公示行为,但这种公示的范围与实际使用的范围一致,只限于有限的范围,不易为其他地域的人所知晓。因此,与使用公示相比,注册公示更有利于降低其他企业的查询成本,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

(六)对在先使用人权益保护不足但是,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

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商标权归于最先使用人(或者是拥有声誉的人),这与商标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不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一般无需提供使用证明,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而不是最先使用人。这一方面使企业可能注册大量的商标闲置不用,成为垃圾商标,另一方面也容易给恶意抢注行为以可乘之机。恶意抢注一般是指将在先使用人已经使用但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使用该商标,而在于转让该商标牟利或者阻挡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损害在先使用人的利益。

一个滁州商标注册完成后就可以一直永久使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商标也是有有效期的,所谓商标的有效期就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限定了商标的有效期。但是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有效期也是不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都是10年的有效期,包括中国。不仅世界各国的有效期不同,商标生效的起始日期也是不同的。比如法国是按提出申请日为起始日期,美国是按核准注册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按照我们中国的《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算,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那么商标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办?如果不想注销商标的话就需要在期满前六个月或者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商标续展跟商标变更、商标转让一样,不会换发注册证,只是给一个证明。

虽然这样看上去商标是已经过期失效了,但是原有的《商标注册证》加上新发的商标续展证明一起表明了该商标处于法律保护的状态。而如果宽展到了仍没有进行商标续展,则商标局会注销其商标,尽管商标局不会回收其商标注册证。那么商标续展的宽展期有什么用?虽然是超出了有效期,但是还是一个有效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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