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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个人商标转让的流程
作者:滁州荣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1 08:46:29
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中,正确判断类似商品是很重要的。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对比的关键。虽然商标局颁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根本解决实践中的类似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滁州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仅仅只能用来当作一个依据。
唯一可行性的选择就是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并且这种类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来判断。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的就等于不类似,应当视情况而定。比如矿泉水和饮料属于32类商品,他们跟第30类商品的冰砖、冰棍因原料、用途、销售途径、消费群体等基本相同,而且生产工艺类似,所以这几种商品属于类似产品。
随着现在时代不断的在发展和变化,原来一些不类似的商品也会因创新而使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变化成为类似商品。在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情况下使用的商品跟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谅、消费对象、销售途径等方面近似,容易使消费者混淆来源的商品为类似商品。如果商品的原料和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和注册商标的商品区分开,不会使消费者混淆则不认定为类似商品,反之容易被混淆的则认定为类似商品。
根据《商标法》及其配套文件,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申请滁州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分类确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商品类别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不同类别申请登记。
由于《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内容是专业的,为避免分类错误造成商标申请的偏差,建议申请人在确定分类时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您也可以通过本网站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简要版本进行初步选择。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设计精美、寓意深刻、特点新颖独特、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够很好地装饰产品、美化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乐于购买和使用,为商标所有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商标法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商标局对与原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建议您在商标设计过程中考虑避免使用在先的商标,以免被拒绝商标申请,这将耗费您的申请时间和成本。
在商标设计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与我们的客服人员沟通,他们会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由于商标法的复杂性和专业化,大多数申请人通过委托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我公司拥有多年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您提供商标注册服务,可以大大简化您的商标申请工作量,提高商标申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将对商标申请是否与在先商标相抵触、是否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是否提交了完整的申请文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商标局对初审通过的商标予以公告。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核准注册,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商标局在初审中发现商标申请与在先商标相抵触或者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救济。我公司在商标驳回和复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需要,请联系我们。对初审合格并在公告期内的商标申请,其他人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对异议申请,商标申请人应当积极答复异议审查,说明其注册商标的合理理由,并努力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
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的唯一身份标识,相当于商品在市场流通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现在,商品条形码已经成为商铺入驻网上商城的必要条件。
商品条形码注册申请怎么办理?
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的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企业如需在商品上使用条形码,应申请加入中国商品条形码系统。即:申请注册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
二、申请注册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类型分以下三种:
1、单个生产企业
2、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总厂、总公司或集团)
3、进出口公司
三、申请注册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2、填写《中国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3、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上面经营范围有“进出口”类似的字样,企业还必须出具一份说明,内容如下:
4、企业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
四、商品条形码注册流程?
申请企业向国家条码备案中心提出申请,条码编码中心已收到企业提供条码备案资料,走第二个工作日算起,审核、查询、备案、批号、下证书、完成条码申请程序,然后等条码通知听课后领取条码通知书,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需要还需申请条码胶片,需要两到三个工作日
五、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周期为:30个工作日左右;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
六、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续展:
(1)、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加入中国商品条形码系统的企业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2)、续展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2、填写《中国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企业公章
(3)、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周期为:30个工作日左右;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有效期为二年。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专利申请的10大误区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小编发现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误区1: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2: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3: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4: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实用新型专利通常4-7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多。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5: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6: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7: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误区8: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9: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10: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在二十一世纪要想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高科技,二是好品牌。而无论高科技或好品牌其背后支撑的力量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于是,就企业而言,如何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企业能否立足于市场竞争之林的根本;就律师而言,知识产权同样是切入企业市场非常好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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